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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自由贸易港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5月1日起开始施行!

《海南自由贸易港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5月1日起开始施行!

2024-04-24 12:23:24 编辑:罗振珣 来源:海南广电国际传播融媒体中心

海南网台、视听海南客户端4月24日消息(记者 白纹嘉 孙惟诚 叶亮)4月24日上午,中共海南省委宣传部举行“海南自贸港政策解读”系列主题新闻发布会(第五场)——“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专场,海南省人大常委会、海南省司法厅、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单位相关负责人介绍有关情况,并答记者问。

记者在发布会上了解到,《海南自由贸易港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将于今年5月1日起开始施行,是贯彻落实海南自由贸易港法的配套法规,也是自贸港营造一流营商环境、推进自贸港投资自由化便利化的重要法规。

发布会上,海南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林崇高介绍《条例》的有关情况。

《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提出,到2025年,海南自由贸易港营商环境总体达到国内一流水平,市场主体大幅增长;到2035年,营商环境更加优化,法律法规体系更加健全。为服务海南自贸港建设,最大限度满足市场主体的期待和需求,最大程度地尊重市场主体登记自主权,省人大常委会通过立法确定在海南自贸港实行市场主体登记确认制,并循此设计和构建了市场主体登记确认、监管制度,持续推进市场主体登记便利化。

《条例》共六章四十一条,坚持宽准入、严监管原则,加强制度创新,构建了登记便利、监管严格、惩戒严厉的自贸港市场主体登记管理体系。重点突出三个方面内容:

第一,创新登记确认制度体系。借鉴国际自贸港先进经验和商事规则,充分考虑市场主体创新创业实际需求,《条例》明确由登记机关依据法定的权限和程序,对市场主体的主体资格和登记事项予以确认并公示,推动市场主体登记由核准制改为确认制,并设定了市场主体登记便利化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等一系列配套措施。

第二,提升市场主体登记便利度。一方面,充分吸收了《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商事登记管理条例》中符合国家改革精神和方向的创新举措,《条例》延续2019年开始实行的全岛通办、名称自主申报制度,固化了近年来探索的证照联办、住所与经营场所分离改革等相关改革政策。另一方面,《条例》抓住市场主体登记中的关键环节、重点事项,实行最简登记事项、最简登记材料。《条例》简化登记事项,减少申请材料,市场主体登记备案免于提交企业自治性材料,最大限度将经营自主权交还市场主体。进一步减少营业执照记载事项,市场主体相关事项发生变化后,无需重新打印营业执照。

第三,加强对违法失信行为的惩戒和处罚。《条例》加大对虚假市场主体登记、公示信息弄虚作假、出资期限出资额明显异常等违法失信行为的监管。一方面,加强了市场主体登记后事中事后监管惩戒措施。根据市场主体的信用风险状况实施分级分类监管,明确了信用风险高、低等不同市场主体的监管措施。创新经营异常名录应用,规定对因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等四种情形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市场主体,移出经营异常名录前,其直接责任人不得再次申请市场主体登记。

另一方面,对违法行为加大了处罚力度。创设对因虚假市场主体登记营业执照被吊销的市场主体的直接责任人实施资格罚制度。创设对公示信息弄虚作假等行为处罚到人制度。通过提升市场主体和相关责任人的违法失信成本,提升对违法者的震慑作用,进一步提高监管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