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防汛防风防旱总指挥部  关于启动防汛防风Ⅲ级应急响应的通知

海南省防汛防风防旱总指挥部 关于启动防汛防风Ⅲ级应急响应的通知

2022-10-17 10:17:29 编辑:李依凡 来源:海南广电国际传播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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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网台、视听海南客户端10月17日消息(记者 王天琦)10月17日,海南省防汛防风防旱总指挥部发布关于启动防汛防风Ⅲ级应急响应的通知。全文如下:

海南省防汛防风防旱总指挥部

关于启动防汛防风Ⅲ级应急响应的通知

各市、县、自治县防汛防风防旱指挥部,省三防总指挥部各成员单位:

根据气象预报,今年第20号台风“纳沙”,17日8时其中心位于北纬19.8度、东经116.9度,也就是距离三沙市永兴岛东偏北方向约580公里的海面上,中心最大风力13级(38米/秒)。预计,“纳沙”将以每小时20-25公里的速度向西偏南方向移动,逐渐向海南岛东南部沿海靠近,并有可能于19日登陆或擦过南部沿海地区。受“纳沙”和冷空气共同影响,18日~21日白天,海南岛大部分地区有暴雨到大暴雨、局地特大暴雨。

省气象局于10月17日9时20分提升台风四级预警为台风三级预警,根据《海南省防汛防风防旱应急预案》《海南省海上防台风应急预案(试行)》《关于进一步规范气象预警与应急响应联动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和预报预警情况,省三防总指挥部决定于2022年10月17日10时启动防汛防风Ⅲ级应急响应,海上防台风响应行动并入防汛防风应急响应行动同步执行。三亚、三沙、琼海、文昌、万宁、乐东、陵水、昌江等市县要立即启动不低于省防总响应级别的防汛防风应急响应;海口、儋州、东方、五指山、澄迈、临高、定安、屯昌、保亭、琼中、白沙等市县三防指挥部要根据省气象局提供的本市县台风预警等级,同步启动不低于气象预警级别的应急响应。

各市县、各单位要按照《海南省防汛防风防旱应急预案》及其配套手册、《海南省防汛防风防旱总指挥部工作规则》的职责分工以及《进一步实施更加严格的防汛防风行动措施》《关于进一步规范气象预警与应急响应联动工作的通知》的相关要求,做好各项防范应对工作。

海南省防汛防风防旱总指挥部

2022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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