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自由贸易港多功能自由贸易账户上线运行 助力自贸港跨境资金自由便利流动
2024-05-06 17:23:43 编辑:黄晓琳 来源:海南广电国际传播融媒体中心
海南网台、视听海南客户端05月06日消息(记者 白纹嘉 刘铭瀛 叶宇城)5月6日下午,海南举行“海南自贸港政策解读”系列主题新闻发布会(第六场)——“多功能自由贸易账户正式上线”专场,中国人民银行海南省分行、中共海南省委金融委员会办公室等单位相关负责人介绍有关情况,并答记者问。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南自由贸易港法》《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构建多功能自由贸易账户体系,有序推进海南自由贸易港跨境资金高水平自由便利流动,2024年4月3日,《海南自由贸易港多功能自由贸易账户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正式发布,于今天正式生效施行。
海南自由贸易港多功能自由贸易账户今天同步正式上线运行。按照成熟一家、上线一家的原则,目前,中国银行海南省分行、建设银行海南省分行、农业银行海南省分行、中信银行海口分行、工商银行海南分行、交通银行海南省分行、浦发银行海口分行、招商银行海口分行、光大银行海口分行和兴业银行海口分行等10家银行已完成系统改造,于今天(5月6日)上午正式上线运行多功能自由贸易账户,标志着海南自由贸易港向跨境资金流动自由便利的目标迈出了关键一步。
截至中午12:00,10家首批上线EF账户的银行,共为34家企业开立了EF账户,其中,有27家在海南注册的境内企业开立了EFE账户,有7家境外企业开立了EFN账户。EF账户共发生各类交易资金划转共34笔,合计金额2.84亿元,涉及贸易收付款、外商投资、境外放款、外债、结售汇、流动贷款以及信用证融资等业务场景。其中,跨一线资金划转收支1.21亿元,跨二线资金划转收支1.63亿元(包含境内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与同名EFE账户收支合计1.52亿元),外商投资资本金560万元,境外放款7719万元,信用证融资8249万元,流动贷款680万元,以及办理结售汇业务6489万元。
多功能自由贸易账户资金划转遵循“一线放开、二线按照跨境管理、同名账户跨二线有限渗透”原则。通过多功能自由贸易账户与现有本外币账户之间实施金融账户隔离,为海南自由贸易港与境外实现跨境资金自由便利流动提供基础条件,进一步服务高水平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
海南自由贸易港多功能自由贸易账户资金“跨一线”可依法自由划转。海南自由贸易港内注册机构使用多功能自由贸易账户与境外机构账户进行经常项目收支,凭收付款指令即可办理。除证券投资外,海南自由贸易港内注册机构使用多功能自由贸易账户与境外账户开展的资本项下业务不受投注差外债、全口径跨境融资、境外放款相关额度和审批限制。
海南自由贸易港多功能自由贸易账户资金“跨二线”视同跨境管理。多功能自由贸易账户与境内居民非同名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之间的划转仅限于海关视同进出口管理的货物贸易相关资金结算,并应使用人民币。海南自由贸易港银行机构可根据客户风险情况,适当简化相关办理流程。
海南自由贸易港多功能自由贸易账户同名划转在额度内实行有限“渗透”,满足经营主体境内外资金摆布需求。海南自由贸易港内注册机构的多功能自由贸易账户与境内居民同名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之间按照“负面清单+额度管理”原则实行有限“渗透”。有限“渗透”的资金用途要满足资本项目收支的“四不得”,即:不得直接或间接用于经营范围之外或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支出;除另有规定外,不得直接或间接用于证券投资或其他投资理财(风险评级不高于二级的理财产品及结构性存款除外);除经营范围中有明确许可的情形外,不得用于向非关联企业发放贷款;不得用于建设、购买非自用房地产。
多功能自由贸易账户既有利于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支持海南自由贸易港发展,又采取了必要的风险管控措施,守住风险底线。海南将继续开展海南自由贸易港内其他银行机构上线多功能自由贸易账户业务的验收评估工作,指导银行机构用好多功能自由贸易账户资金跨境流动自由便利相关政策,服务海南自由贸易港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