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录丨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子女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政策解读新闻发布会
2026-04-02 12:32:08 编辑:张晶晶 来源:海南省新闻办公室
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子女
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政策解读
新闻发布会
实录
(2026年4月2日)


中共海南省委宣传部新闻发布处处长、新闻发言人廖宝祺:
女士们、先生们,记者朋友们,大家上午好!欢迎出席海南省新闻办公室新闻发布会。
本场新闻发布会我们关注和聚焦刚出台的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子女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政策。从2026年4月1日,也就是从昨天起,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可提取公积金用于支持其子女购买家庭首套房。为了帮助大家更详细、更全面地了解这一新政策的相关情况,今天,我们非常高兴地邀请到: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新闻发言人王世铭先生,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信息管理处处长吴勇先生,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提取管理处处长韩锋女士。
下面,首先请王世铭先生作主发布。

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新闻发言人王世铭:
谢谢主持人!各位记者朋友们,大家好!感谢大家长期以来对我省住房公积金工作的关注和支持,非常高兴有机会向各位媒体朋友介绍缴存人子女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政策的有关情况。
住房公积金制度是我国住房制度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制度设计的初衷主要是为了解决城镇单位职工的住房问题。当前,我国房地产市场供求关系发生重大变化,进入了增存并重的发展新阶段。党中央、国务院多次强调要“加快建立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深化住房公积金制度改革”。随着海南自贸港封关建设,越来越多的年轻人、新市民汇聚海南,如何帮助他们缓解购房压力,助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成为我们持续改革创新的探索方向之一。
在高标准建设海南自由贸易港的背景下,为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自2026年4月1日起全面开展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子女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支持缴存人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子女购房首付款。该项政策的出台,有效降低了年轻群体的购房门槛,盘活了住房公积金存量资金,既契合国家关于稳定房地产市场、优化住房供给、推进租购并举、深化住房公积金制度改革的政策导向,也是充分释放住房公积金制度红利、支持职工刚性住房需求的关键举措,更是推动实现海南自贸港人民群众住有所居、安居宜居的重要实践。下面,我从两个方面对这项新政进行介绍:
第一方面,打破单一提取维度,构建“家庭代际互助”住房保障新格局。本次新政的核心亮点是通过构建家庭代际互助、资金统筹使用的住房保障新格局,让作为父母的缴存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存量资金真正“活”起来,简单描述就是父母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现在可提取出来用于支付子女购房款。
当前,我省年轻职工群体住房保障需求迫切,但是面临购房资金压力大的现实问题。新政创新性拓宽提取适用范围,允许父母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支持子女在我省购置家庭首套新建商品房、二手自住住房,有效缓解年轻群体“买不起房”的民生痛点,让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保障作用从个人覆盖延伸到家庭赋能。我局严格锚定刚性住房需求,明确提取住房公积金仅适用于子女购买家庭首套住房(包括新建商品房和二手自住住房),从制度上落实国家“房住不炒”的要求。同时,新政遵循家庭自愿、合理互助原则,明确应优先提取子女及其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资金,不足部分才可以提取父母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父母可根据自身经济状况,自主决定是否提取、提取多少住房公积金支持子女购房。
第二方面,优化服务流程,打造高效便民服务体系。为确保新政落地见效、惠及民生,我局坚持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充分依托大数据平台,全面优化服务流程、拓宽办理渠道,全力打造便捷高效、智能精准、贴心暖心的服务体系。
我局依托政务数据共享机制,凡是能够通过联网数据获取关系证明、购房合同、购房发票、不动产权证书等信息的,一律不再要求提供纸质材料,极大精简了办理要件,提高办事效率。同时,通过优化支付方式,支持缴存人按照网签备案合同约定,将其住房公积金账户资金直接支付给开发企业用于支付其子女购房款,切实缓解了首付款压力。
为保证这项新业务顺利开展,我局组织开展全省住房公积金系统业务培训,重点对窗口服务人员、线上审核人员进行政策解读、操作流程培训,确保每一位工作人员懂政策、会操作、能解答。我局还通过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和媒体宣传等多种渠道,全方位、多角度解读政策内容、办理流程、注意事项,确保新政精准落地、见效于民。
住房公积金工作事关民生福祉。下一步,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将以深入开展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学习教育为契机,全面贯彻落实“立党为公、为民造福、科学决策、真抓实干”总要求,坚持以实干出政绩、为人民出政绩,紧扣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深化住房公积金制度改革,不断创新推出便民利民普惠政策,优化业务流程和服务举措,扩大政策覆盖面,帮助更多的职工用好用活住房公积金“圆梦安居”,促进人才集聚和住房消费,助力海南自贸港建设和我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最后,恳请各位媒体朋友多渠道、多角度、全方位宣传解读本次新政,让更多的缴存职工及时知晓政策和享受政策红利。
我就介绍到这里,谢谢!
廖宝祺:
谢谢王世铭先生的详实介绍。接下来进入答记者问环节,请记者提问前先通报自己所代表的媒体机构。下面开始提问,请举手示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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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记者问

新华社记者:
请问出台缴存人子女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政策的背景是什么?
王世铭:
谢谢这位记者朋友的提问。出台缴存人子女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政策,有着清晰且重要的政策与现实背景。从国家层面政策导向来看,近年来住房公积金制度改革持续向民生保障、市场协同方向深化,2025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以及今年全国两会,均明确提出“深化住房公积金制度改革”的核心要求,进一步强调要发挥住房公积金保障民生、支持合理住房需求的作用,为我省住房公积金事业改革发展锚定了方向。
从我省省情与发展需求来看,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有利于推动海南自贸港建设行稳致远。当下不少年轻职工面临购房资金压力,刚性住房需求亟待满足,我局立足群众急难愁盼,推出缴存人子女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既是充分释放住房公积金制度红利、精准支持职工家庭刚性住房需求的关键举措,更是坚持人民至上发展理念,切实减轻职工家庭购房负担,推动实现广大职工住有所居、安居宜居的重要民生实践。
我就介绍这些,谢谢!

海南广播电视总台海南新闻联播记者:
在我看来,这真的是一项利好政策。我的问题是,能否详细介绍一下办理流程、材料要件和提取时限?

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提取管理处处长韩锋:
谢谢这位记者朋友的提问。为落实政务服务“四减两免”工作原则,我局围绕这项新政策实行最大化的便民办理措施,办理流程、材料要件和提取时限都有明确清晰的规定。在办理时限上,缴存人子女购买新建商品房,自购房合同登记备案之日起一年内可申请提取;购买二手房的,自取得不动产权证书之日起一年内可办理相关提取业务。办理渠道方面,实现线上线下双渠道并行,缴存人可自行登录“海易办”APP、海南省政务服务网,足不出户在线提交申请,也可携带材料前往我省各市县住房公积金服务大厅、政务服务中心住房公积金窗口,现场办理业务。所需材料以基础必备为主,包括有效身份证件、购房合同及发票、不动产权证书、关系证明等,这些材料凡是能通过联网共享政务数据获取的,可实行“零材料”办理,无需职工手动提交,最大程度简化办事流程。
我就介绍这些,谢谢!

南海网、南国都市报记者:
通过刚才的主发布介绍,感觉需要的申请材料还是比较多的。请问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在提升职工办事便利性上做了哪些工作?

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信息管理处处长吴勇:
谢谢这位记者朋友的提问。近年来,我局以大数据技术为支撑,与31个省(部)级单位建立数据共享机制,获取了72个数据资源,全面推动我局各项业务实现材料减免,持续提升我省住房公积金服务效能。
在本次出台缴存人子女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政策的过程中,我局以《政务数据共享条例》为指导,依托“海南省数据共享服务门户”对接卫健、公安、住建等部门,通过大数据分析实现亲子关系证明、身份证明、不动产权证明等材料在线查询核验。这些能够以大数据共享获取的材料,一律不需要办事职工提供。我也借此机会,介绍该政策下一步的工作打算:一是对此类提取业务开展智能审批升级,办事职工提交材料经大数据核验属实的,实行秒批秒办,资金秒到账。二是在省大数据发展中心的指导下,向国家相关部委申请全国范围的数据资源,更好满足跨区域就业人群的办事需要。我局将持续深化数字化发展,坚持“数字赋能”打造住房公积金最优办事机制。
我就介绍这些,谢谢!

海南日报记者:
该政策中提到要优先提取子女住房公积金账户的余额,不足部分才可以提取父母的住房公积金。请问具体是怎么规定的,可提取额度如何计算?另外,购房人配偶的父母能否按该项政策提取住房公积金?如果购房人的父母离异后再婚的,生父母和继父母是否同时可以申请提取?
韩锋:
谢谢这位记者朋友的提问。针对大家关注的提取顺序、额度计算以及特殊家庭提取规则,本次政策都有明确且细致的规定,兼顾公平性与实操便利性。
首先是提取顺序与额度,政策明确要求提取时优先使用子女家庭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只有子女家庭账户余额不足时,才可提取父母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且父母家庭与子女家庭累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购房时已支付的购房款总额。举个例子,职工张某购房支付首付款30万元,张某及其配偶公积金账户余额合计10万元,其父母公积金账户余额合计40万元,按照政策规定,张某父母可提取的最高金额为30万元减去10万元的差额,即20万元,同时张某及其父母可根据自身资金安排,自主选择具体提取顺序,灵活办理业务。
其次,购房人配偶作为共同购房人的,配偶的父母可参照该项政策申请提取公积金。针对购房人父母离异后再婚的特殊情况,为避免重复提取、保障资金规范使用,政策规定仅能由子女的任一对父母(包括生父与继母、生母与继父、生父母,三者任选其一)申请提取,严禁多方、重复提取,确保公积金资金合规使用。
我就介绍这些,谢谢!

自贸港法治报道记者:
请问该项政策与此前的购房类提取政策有哪些区别?
王世铭:
谢谢这位记者朋友的提问。本次出台的缴存人子女购房提取公积金政策,与我省此前政策相比,有着明显的突破和优化,核心区别主要体现在提取范围和保障功能上。在这项政策出台前,我省购房类提取政策仅支持职工购买保障性住房时,可提取直系亲属的住房公积金,普通商品住房提取仅限购房人本人及配偶而新政策实现了两大突破:一是提取范围大幅扩大,子女在我省购买首套新建商品房、二手自住住房,父母可申请提取公积金用于支持子女支付购房首付款;二是提取主体进一步拓宽,原有普通商品住房、二手自住住房提取,仅允许购房人及其配偶申请,新政将提取人范围扩大至购房人的父母,充分激活了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代际互助功能。
这项调整不仅有效缓解了年轻职工购房资金压力,盘活了公积金存量资金,提高了资金使用效率,更让住房公积金制度从保障个人住房需求,延伸至助力整个家庭实现安居梦想,进一步彰显了公积金制度的民生属性与保障价值,更好地满足了职工家庭多层次的住房需求。
我就介绍这些,谢谢!
廖宝祺:
谢谢王世铭先生的解答。各位记者朋友还有其他问题吗?如果没有,本场发布会答记者问环节就进行到这里。发布会后各位记者如果有进一步的采访需求,欢迎与我们省新闻办工作人员联系,也请大家关注“海南发布”“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等微信公众号、“海南省网上新闻发布厅”平台后续发布的相关信息。
希望记者朋友们一如既往地关心和支持海南省住房公积金工作,关注缴存人子女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政策的创新成效,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和政策解读实效,共同提升住房公积金政策的社会知晓度,助力更多青年群体住有所居、住有宜居。
再次感谢各位发布人,同时感谢各位记者朋友们的积极参与。
本场新闻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