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烧秸秆垃圾!那大镇依法处罚多起焚烧秸秆垃圾案件
为贯彻落实儋州市人民政府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秸秆禁烧工作的九项措施的通知》文件精神和相关工作要求,近期,那大镇政府加大宣传和防控力度,对多起焚烧秸秆、焚烧垃圾案件进行了依法处罚。从根源抓起,严抓严惩,坚决做到对秸秆焚烧“零容忍”!
一、3月2日上午9点00分左右,镇执法中队巡查时发现陈某英在美扶村委会美扶村空地上焚烧废弃电线。随后当事人陈某英、执法队员和村委会干部多方人员扑灭了焚烧引起的明火。经镇执法中队立案、现场勘察、调查取证和询问等执法程序后,因情节严重,依据《海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七十条第二款之规定,对陈某英处于2000元行政处罚。
二、4月25日下午16时30分左右,无人机巡查时发现力崖村委会下沙屋村村民符某光在其鱼塘边焚烧杂草。镇执法中队对符某光进行立案、现场勘察、调查取证和询问等执法程序,因情节较轻,镇执法中队依据《海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七十条第一款之规定,对符某光处于500元行政处罚。
三、4月29日下午18时06分左右,海南铁塔视联设备报警:“那大加蒌村发现烟雾”。执法队员和村委会干部前往现场灭火后,镇执法中队对陈某靖进行了立案、现场勘察、调查取证和询问等执法程序。因情节一般,镇执法中队依据《海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七十条第一款之规定,对陈某靖处于1000元行政处罚。
四、4月30日晚19点25分左右,接到群众举报:“发现横岭村委会合罗村路边有烧火”,镇执法队员和村委会干部前往现场时发现秦某能在路边焚烧树叶、小根电线和塑料袋等物质,随即与当事人一同灭火。经镇执法中队对秦某能立案、现场勘察、调查取证和询问等执法程序后,因情节严重,依据《海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七十条第二款之规定,对秦某能处于2000元行政处罚。
秸秆及垃圾焚烧所造成的大气污染会严重影响良好的空气质量,是我镇乃至我市人居环境整治工作的重中之重。希望各位居民、村民能提高自身“不烧秸秆树叶,不烧废品垃圾”的意识,做个知法守法的好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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