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日起,三亚市公安局加强机动车噪声污染治理工作
三亚市公安局关于加强机动车噪声污染治理工作的通告
为严厉查处非法改装车辆噪音扰民等违法行为,降低城市噪声、改善城市环境和提高市民生活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等有关规定,现就主城区加强机动车噪声污染治理工作通告如下:
一、机动车在城市道路行驶发出的噪声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二、全天禁止车辆噪声超过80分贝的微型、小型客车在本市以下道路通行:
区域一:
(1)凤凰路海虹路口起至下洋田全段及路网覆盖区域;
(2)御海路全段及路网覆盖区域;
(3)新城路全段及路网覆盖区域;
(4)三亚湾路全段及路网覆盖区域;
(5)光明路全段及路网覆盖区域;
(6)胜利路全段及路网覆盖区域;
(7)胜利路建港路口至建港路解放路口路段;
(8)解放路全段及路网覆盖区域;
(9)榆亚路解放路口至榆亚路狗岭路口路段及路网覆盖区域;
(10)狗岭路全段及路网覆盖区域;
以上路网形成的交通闭合区域内所有主次干道、支路和胡同里巷均包含在禁行范围内。
区域二:
(1)迎宾路学院路口至海月广场路段及路网覆盖区域;
(2)学院路迎宾路口至荔枝沟路路口路段及路网覆盖区域;
(3)荔枝沟路凤凰路口至学院路路口路段全段及路网覆盖区域;
(4)海螺一路全段及路网覆盖区域;
以上路网形成的交通闭合区域内所有主次干道、支路和胡同里巷均包含在禁行范围内。
区域三:
(1)育新路口凤凰路路口至育秀路口路段及路网覆盖区域;
(2)育秀路全段及路网覆盖区域;
(3)三亚动车站站前广场区域内所有道路;
(4)海润路凤凰路路口至高架桥路段及路网覆盖区域;
以上路网形成的交通闭合区域内所有主次干道、支路和胡同里巷均包含在禁行范围内。
区域四:
鹿回头片区内所有主、次干道,支路、胡同里巷所有道路。
三、驾驶超过噪声分贝机动车进入禁行区城通行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规定,对机动车驾驶人处100元罚款、驾驶证记1分的处罚。对机动车擅自加装涡轮、改动排气管及消音装置等行为,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机动车登记规定》等法律法规,对机动车驾驶人处500元罚款,并责令机动车恢复原状。
四、本通告自2022年4月1日起施行。
五、此前规定与本通告不一致的,以本通告为准。
特此通告
三亚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22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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