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消防发布疫情防控特殊时期服务经济建设十项消防措施

海口消防发布疫情防控特殊时期服务经济建设十项消防措施

2022-04-10 16:10:08 编辑:李依凡 来源:海南广电国际传播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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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网台、视听海南客户端4月10日消息(记者 李祺)为做好疫情防控和消防安全服务指导工作,给全市企业和群众提供更加安全可靠的消防服务与保障,近日,海口消防结合实际制定出台了《海口市消防救援支队疫情防控特殊时期服务经济建设的十项消防措施》。

一、公众聚集场所申办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承诺时,可在“海南省政务服务网”递交申请,消防救援机构实行“不见面”审批并邮寄结果。申请实行“容缺受理”,单位只需提交承诺书,其他材料可在现场核查时补齐,特殊情况,单位可提出核查延期申请,申报咨询电话:68522056。

二、海口市各级消防救援机构组建消防技术服务团队,为封控区、集中隔离点、重要生活物资保障和国计民生类单位提供实地或远程指导,指导过程中发现的消防违法行为不实施行政处罚。视情实施前置备勤,开展风险提示、消防宣传,提供靠前重点看护服务。

三、做好疫情期间线上培训工作,通过开设网络课堂、视频直播等方式,对企业员工、居家隔离人员提供免费线上培训,重点讲解火灾风险、岗位责任、自查要点及应急处置措施等内容。

四、对情节轻微、当场改正的消防违法行为,不予处罚;除符合临时查封、重大火灾隐患以外的其他无法当场整改的消防违法行为,由“责改立罚”调整为“限改再罚”;对已作出处罚决定的,单位可申请暂缓或分期缴纳,未按时缴纳的不追缴滞纳金。

五、限期整改的消防违法行为因疫情影响无法及时整改的,单位可以在整改期限届满前书面申请延期,消防救援机构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重新下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并做好整改期限内指导服务工作。

六、属于封控区、隔离点等涉疫场所轻微火灾登记的火灾,由辖区消防救援站指挥员填写《轻微火灾登记表》后,采取线上等非面对面接触的方式交付当事人确认,即可恢复生产生活。

七、市民自行扑救的火灾,在保留好火灾现场的情况下,申请火灾原因调查的期限可延长至新冠疫情防控隔离结束后3日内向消防救援机构提出申请。

八、一般程序调查的火灾事故,消防救援机构快速勘验现场、收集相关证据,根据需求采用远程视频方式开展火灾原因通报,并通过邮寄、电子邮件、微信等方式送达法律文书,尽快恢复受灾单位或市民生产生活。

九、单位或市民对火灾原因提出复核申请的,疫情防控隔离时间可不计入法定15日的复核申请期限范围,提交复核申请时说明具体情况,消防救援机构核实后予以受理。

十、市消防救援支队园区派驻组积极对接各园区,对进驻园区的重点企业提供“线上+线下”消防技术服务,最大限度减少疫情对重点企业建设投产进度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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