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高院出台司法服务和保障意见 护航海南热带雨林国家公园建设
海南网台、视听海南客户端6月27日消息(记者 龙灿 通讯员 崔善红)6月27日上午,海南高院召开司法护航海南热带雨林国家公园建设主题新闻发布会,重点发布了《关于为海南热带雨林国家公园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为海南热带雨林国家公园建设提供全方位、立体式、系统性司法保护。
去年10月,海南热带雨林国家公园成为我国正式设立的首批5个国家公园之一。南渡江、昌化江、万泉河等海南主要河流发源于此,被誉为“海南水塔”,又被称为海南的“生态绿心”,是海南最主要的生态屏障。服务保障好海南热带雨林国家公园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意见》共分四个部分十八条内容,就海南法院如何充分发挥司法职能和作用、服务和保障热带雨林国家公园建设提出了总体方案。《意见》明确,要牢固树立严格保护、绿色发展司法理念,将生态保护第一贯穿于审判执行全过程。
《意见》对海南法院如何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作用,保障热带雨林国家公园高水平高质量建设,提出了七个方面的具体措施。在立案审查环节,强调诉源治理、多元化解、加大案件诉前调解力度,根据“环境有价、损害担责”的原则,依法规范办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司法确认案件。在刑事审判中,要重点惩治在核心保护区内破坏重要生物物种、生物遗传资源和珍贵、濒危野生动植物及其赖以生存的生态环境犯罪行为。在民事审判中,对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纠纷,以确认合同效力、促成合同履行为原则,兼顾各方利益,对违约行为进行否定性评价,帮助恢复和扩大热带雨林自然生态空间。在生态环境侵权案件中,积极适用禁止令等保护措施,依法支持被侵权人提出的惩罚性赔偿请求。在行政审判中,依法支持行政机关行使职权,妥善化解涉及热带雨林国家公园的行政纠纷,积极做好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衔接。
《意见》强调,在审理环境公益诉讼、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案件中,切实维护好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人民群众的生态环境利益,贯彻生态环境修复理念,落实生态环境修复补偿机制,探索符合热带雨林国家公园特点的诉前证据保全、先予执行、执行监督、生态环境修复效果评估等制度。在执行工作中,探索适用保护令、修复令、督促令等制度及限期履行、代为履行、劳务代偿等特殊执行方式,确保生态环境得到及时有效恢复。健全环境资源案件执行回访制度,督促生态环境修复责任落实到位。
为配合此次发布的《意见》,省高院同步推出涉及海南热带雨林国家公园内发生的十个典型案例,分别涉及滥伐林木罪、盗伐林木罪、非法狩猎罪、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非法采矿罪、失火罪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等类型。
省高院相关负责人表示,希望通过典型案例的发布以案释法,引导全社会树立爱护雨林、守护雨林的生态文明意识,并在生产生活中提高守法护林的主动性和自觉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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