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关于开展省级重点职业技能培训示范项目工作的通知

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关于开展省级重点职业技能培训示范项目工作的通知

2022-10-26 11:34:03 编辑:李依凡 来源:海南广电国际传播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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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网台、视听海南客户端10月26日消息(记者 龙灿)近日,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关于开展省级重点职业技能培训示范项目工作的通知,全文如下:

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开展省级重点职业技能培训示范项目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自治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省人力资源开发局: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和复产复工的部署,进一步做好稳就业促就业工作,经研究,决定在全省探索开展省级重点职业技能培训示范项目工作,采取超常规措施强培训、提技能、促就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聚焦旅游业、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热带高效农业和南繁、深海、航天三大领域,发挥省级统筹优势遴选和实施重点职业技能培训项目,集中资金办大事,强化培训对支持企业用工、促进高质量就业、培养一线生产服务技能人才的作用,为全省职业技能培训探索新路、提供示范引领。

二、项目遴选方式和范围

聚焦农村转移就业劳动力、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低收入家庭劳动力、高校毕业生和企业职工等重点群体,采取面向社会公开征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及各行业主管部门、重点园区和行业协会推荐相结合的形式,遴选吸纳就业能力强、社会供给不足、技能要求高的就业技能和岗位技能提升项目。

三、承办机构基本条件

承办机构应在我省依法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规范的财务制度和管理制度,社会信用良好,无违法违规、失信等不良记录;

2.具有开展相关职业(工种)培训需要的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具备较高技术技能水平的专兼职师资,配备相应的行政管理人员、财务人员;

3.培训场地满足相应培训工种的需求,培训设施、设备齐全且运行良好,符合环保、消防、安全、卫生等有关规定;

4.有稳定的就业渠道,或能直接提供岗位吸纳就业,或能结合企业生产经营需要提升岗位技能、培养高技能人才。属于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的,应具有相应职业(工种)的培训资质;属于用工企业的,应有相应的培训和用工部门。

四、项目实施程序

由省人力资源开发局按照发布遴选公告、自主申报、评估公示、结果发布、组织实施、过程跟踪、成果评价、资金拨付等程序具体组织实施。

五、资金保障

(一)对省级重点职业技能培训示范项目实行计划单列,所需资金由就业补助资金、省本级技能提升行动专账结余资金予以保障。

(二)培训补贴标准按照《海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明确的相应标准落实。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省人力资源开发局要加强宣传发动,精心组织实施,确保项目遴选和实施质量,及时报告工作情况。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可结合重点项目重点企业用工,以及企业一线生产服务人员岗位技能提升需求推荐项目。各市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主动对接企业和园区,协助做好各项工作。

(二)优化经办。省人力资源开发局要尽快公布示范项目遴选的具体流程和具体要求,确保公平公正、优中选优。进一步优化经办服务,加快资金申请、拨付效率,提高资金使用绩效。

(三)加强监管。省人力资源开发局要通过“海南省职业培训信息管理系统”对示范项目的具体培训和资金使用实施有效监管。对在培训中有弄虚作假骗取培训补贴资金行为的,依法依规处理。

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2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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