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代 新气象 新作为:海南2018年1月1日起征收环保税 不再征收排污费

新时代 新气象 新作为:海南2018年1月1日起征收环保税 不再征收排污费

2017-12-07 20:12:07 编辑:潘雪茹 来源:海南网络广播电视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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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网台消息(海南新闻联播):

海南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海南省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环境保护税适用税额的方案》,也就是说,海南从2018年1月1日起征收环保税,不再征收排污费。

《方案》明确,海南应税大气污染物税额标准为每污染当量2.4元,水污染物税额标准为每污染当量2.8元。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为环境保护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环境保护税法规定缴纳环境保护税。

同期声:海南省地方税务局财产和行为税处处长 谢海梅

(改为征收环境保护税,立法层级提高了,执法的刚性增强了,一方面有利于提高纳税人的环保意识和遵从度,强化企业治污减排的责任,另一方面也有利于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发展方式转变的绿色税制体系。)

环境保护税具体适用税额的通过,对下一步实施环保税征管奠定了基础,地税部门正研究出台配套的征管措施,同时,加强与财政、环保、农业、水务等部门协作,确保环境保护税在海南顺利、平稳实施,发挥税收调控作用,助力海南生态环境发展。

此外,省地税局积极组成环境保护税开征调研小组,奔赴全省19个市县区开展环境保护税征前工作调研,对开征环境保护税的相关情况进行摸底,确保这一制度顺利实施。


(视频编辑:潘家仑  文字编辑:潘雪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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